商业银行存取款业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向储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确须收取的,应当实施政府定价。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资理财服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制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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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提交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建议稿》,建议“取消争议收费项目储蓄业务免费”等意见。即商业银行收取的银行卡(折)年费、密码挂失费、跨行交易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异地电汇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折工本费、账单服务手续费、零钞清点费、大额取款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应当免费。同时,向三部委征求意见邮箱发送了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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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众期待已久的规范商业乱收费问题立法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让民众大跌眼镜的是,这个意见稿对民众质疑已久的银行乱收费项目,如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各类挂失费、工本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等不仅没有涉及,而其将在这个规章实施后被合法化。令民众更加不能容忍的是这个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赋予商业银行收费市场定价权,“只要提前30天向银监会或发改委报告即可收费”。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将持续永远下去、并变本加厉!毫无疑问,这个立法征求意见稿巨大的历史性退步,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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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遏制实名制泛滥、保护公民信息安全隐私权,日前,笔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反垄断民事诉状,状告火车票实名制垄断经营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人格权、隐私权等,以下是诉状部分摘录 为了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遏制实名制泛滥、保护公民信息安全隐私权,日前,笔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反垄断民事诉状,状告火车票实名制垄断经营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人格权、隐私权等,以下是诉状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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